各社会考生:
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定为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授予学位对象:
此次申请工作针对的是自学考试助学班及社会开考专业2016年6月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 授予学位条件:
1、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RTS-4)合格;(必须是在湖北省内考试通过)
3)在外省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总分在425分以上)需提供在
“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
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下载有本人姓名、成绩、图像的有效证明,并提供查询帐号和密码。
4)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报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学位申报与审批表》
2、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张。
3、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一张;
4、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复印件一张;
5、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交复印件一张;学位外语填写通过号。
6、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二张。电子照片一张(用身份证号命名)。
四、申报学位地点:
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南湖校区)303办公室
五、联系电话:027-67867290
联系人 :常老师
电子邮箱:18409990@qq.com。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部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