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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与管理流程图示

发布时间:2017-06-19 发布者:华师继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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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12-1

下发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

刘中兴  

卞亚琴 

67868404

67865210

1-3

受理《项目申报、评审书》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及填报内容审查、汇总上报

刘中兴  

卞亚琴 

67868404

67865210

4-7

(进行全国申报项目分类登记、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公布,发出立项通知书)

  批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人填报回执,社科处反馈收据;

刘中兴  

卞亚琴 

67868404

67865210

7-10

在研项目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年度检查表》  

刘中兴  

卞亚琴 

67868404

67865210

10-11月 

汇总并发出对年检中有关项目负责人、内容、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完成期限等变更事项及撤项的处理意见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每项2000元,年度课题和青年课题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提供配套资金的单位,对于配套资金部分可适当提取管理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配套资金的5%。

2、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

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课题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课题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咨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8%。

7、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二)课题资助经费的拨付,根据课题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进行。特别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证,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课题年度检查表》)为凭证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年度课题和青年课题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证,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课题的中期管理: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每年的6-11月为年度检查期。 每年6-7月,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课题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报社科处。

  课题组确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但研究报告、论文延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专著的延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向社科处提交书面请示: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延期一年以上;

7、课题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中止课题协议;

9、撤销课题;

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向社科处提交书面申请:

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延期不超过一年;

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在延期时限内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项目鉴定结项: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采取分级鉴定的方式。重点课题的鉴定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年度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由湖北省文化厅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的指导下组织进行,鉴定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

  (一)鉴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向社科处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并报送最终研究成果;

2、社科处审核后上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重点课题)或湖北省文化厅(年度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或湖北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填写鉴定结论及签署明确意见,将审核无误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附5份专家个人意见表及最终成果2套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批准报送的鉴定结项材料,向项目负责人发出鉴定结项通知书或重新鉴定、未通过鉴定通知(经社科处备案后转发),拨付结项项目预留经费及鉴定经费。

5、项目鉴定结项的审批工作于每年6月底和10月底前分两批集中办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