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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0 发布者:门户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管理办法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进行学习的基本依据。为适应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需求,规范教材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材选用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应以各专业出版社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国家规划教材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考虑正式出版的教材和自编教材。

 3、教材选用应以原用教材或近二年出版的新教材为主,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实用性。

二 教材供应对象和选用教材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指学校在读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及任课教师,以及学校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各学习中心和站点。

   2、教材种类包括教学大纲中指定的各门课程的教材、讲义、配套教学的参考资料等。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摊派、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等。

三 教材预订

  1、每学期开学用的上课教材,其订购时间应提前一个月左右。应按照学期教学进度安排及教材对照表订购教材。  

2、遇断印、断版的短缺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与课程课件教师及教材供应商协调解决。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我校统一预订,而须自行采购者,应及时向教材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4、因学生休学、退学等情况,已购教材不得退购。

四 教材发放

1、根据每学期开始时间,学习中心、函授站提前做好学生教材和教师教材的发放工作,保证教师和学生上课用教材提前到位。

五 学习中心、函授站教材选购及费用管理

1、根据学习中心、函授站分布在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学习中心、函授站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按照本规定教材选用的原则,依据学习中心、函授站的教师和学生在不同专业层次、不同课程的教材需求,自行购买。

2、必须在正规书店订购正版教材。

3、凡自行订购教材的学习中心、函授站,教材费自行管理,并应按国家对学生教材发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实施。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