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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10 发布者:门户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毕业论文写作在教学计划中作为独立的一门课程设置,为组织好毕业论文写作工作,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科层次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上(含及格60分)方可毕业;申请学士学位者,毕业论文成绩应在良好(80分)以上(含良好80分)。

一、毕业论文程序

毕业论文包括选题、开题、资料准备、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程序。

(一)论文准备阶段

毕业论文一般在第四学期,学生取得规定课程学分就可以参加论文选题。学生要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各专业论文选题,根据论文参考选题,学生按自己的专业和兴趣自行选择毕业论文题目,向学习中心、函授站提交《毕业论文写作申请》。学院在收到学习中心、函授站报来的《写作申请登记表》后,指定论文指导教师,并网上公布指导教师名单。学生须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按要求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选题研究现状、研究或设计思路、主要参考文献、研究计划等。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二)论文提纲的起草和资料查阅阶段

提纲起草和资料的查阅可交替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通过平台与论文指导教师交流,完成论文提纲。

(三)论文写作阶段

根据具体情况,各专业将在第五学期集中安排不少于六周的毕业论文撰写时间。学生根据论文指导教师确认的论文提纲进行论文的撰写。论文初稿完成后交给论文指导教师修改,指导教师将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生。学生进行论文写作时必须按照经指导教师同意的《开题报告》,不得作实质性改变。

(四)论文修改阶段

论文初稿经指导教师审定合格的可以直接作为定稿,初稿需修改的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充实、完善,直至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完成毕业论文定稿并向指导教师交稿。

(五)论文评定成绩阶段

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论文评语并初评论文定稿成绩。学院审核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语,确定成绩并发布。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规范要求

(一)文体

鼓励学生写作“工作研究型”毕业论文,即运用学习过的专业理论知识去解释、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如果学生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研究兴趣、文字能力和研究条件,所选题目确有价值,毕业论文也可以写成“理论研究型”,即对有一定价值的理论问题进行有一定深度的探讨、质疑、释疑或论证。不要将毕业论文写成“调查报告型”、“工作总结型”等主要反映实际问题,缺乏理论深度,与所学专业知识缺乏有机联系的类型。

(二)文风

论文的选题应有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不可过于肤浅或者完全从个人兴趣出发;立论应稳妥正确,论据应充实可靠,结构层次应清晰合理,推理论证应逻辑严密。论文的内容要有一定的创新性,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内容充实,材料可靠;论文的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论文的语言朴实,注意学习使用科研论文特有的科学语言,行文应简练,不可过于繁琐,不可使用过分夸张虚饰、感情色彩过分浓重的文学语言,不可使用过分直白、庸俗的市井语言。

(三)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正式文本(含初稿、定稿)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2)目录;(3)中、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4)正文;(5)主要参考文献;(6)注释或实验设备说明。毕业论文正式文本必须用计算机打印、电子文档保存。毕业论文的写作与排版打印必须符合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论文装订自上而下依次为论文封面、论文提要、论文正文、论文参考书目。《毕业论文评审表》不用装订。

(四)文字要求

语言流畅,图表清晰,技术性错误不能超过千分之一。一般文科不少于7000字符,理工科不少于5000字符。

三、论文评审、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人数  

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备所指导专业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教师每人指导论文不超过15篇。

毕业论文完成后,首先由指导教师结合《开题报告》进行初评,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填写《毕业论文评审表》。指导教师的初评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对毕业论文的学术评价,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毕业论文选题的意义及写作难度;(2)毕业论文内容的质量评价;(3)毕业论文形式的规范性;(4)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2、初评毕业论文定稿成绩。

(二)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一般不答辩,申报学位时毕业论文作为学位论文必须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1、论文指导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而不申请学位的,可以不答辩。论文指导成绩在“良好”及以上且申请学位的,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指导成绩“及格”欲参加答辩的需单独申报);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同放弃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由职业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根据情况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为单数,具体成员由职业继续教育学院与教学院系共同商定。

3、答辩过程

1)学生陈述。主要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意义;论文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研究资料或实验情况等。

2)答辩小组老师提问。

3)学生回答问题。每位学生答辩的时间由答辩老师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三)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论文写作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优秀: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路清晰、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内容完整;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准确。

良好: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路比较清晰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及格: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尚可;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回答问题时存在个别非原则错误。

不及格:态度不认真,有抄袭论文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毕业论文(设计)中有原则性错误;答辩中概念不清。

3、不参加答辩的论文最终成绩以学院公布的论文指导成绩为准,参加答辩的论文最终成绩以答辩成绩为准。

4、毕业论文成绩经学院盖章后,向学习中心、函授站发出书面成绩通知。凡有代写、剽窃、大量抄袭等现象者,经认定属实,毕业论文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记载;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论文指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四、毕业论文存档管理

毕业论文电子版平台保留,纸介学生自己保存;《毕业论文评审表》加盖公章后装入学生毕业档案。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