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历教育
> 网络教育
> 教学服务
> 教学制度
> 正文

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5-03-10 发布者:门户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考试考场规则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预防和处理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规范处理程序,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着装文明整洁大方,在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考场。

二、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主考教师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能入场考试;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入座后,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除考试科目所必须的文具外,书包和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凡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不得贮存公式、数据等)、计算尺、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等,一律自备,不准在考场内互借。考试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写上姓名、学号等。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学生考试时须使用黑色的钢笔、水性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题之前动笔答题的视为违纪。

五、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

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除答题卡用2B铅笔外,其它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七、考试中,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吸烟、不准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使用手机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除试卷作废,该课程按零分记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通报工作单位。

八、考试时间内学生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同意,可以在监考教师陪同下离开考场,并以一次为限。离场作弊,处理办法同上。

九、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十、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教师收卷。经教师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在交卷过程中,凡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有作弊行为者,按作弊处理。

本规则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校内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