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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监考守则

发布时间:2015-03-10 发布者:门户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教师应熟悉监考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及考生的专业、年级等,组织学生隔双列就座。对违规带入非考试用具者应令其清除违规物品。

三、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将证件放在桌上,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发现非应试学生或人证不符等的情况,应令其退出考场,并做相关记录。

四、发试卷前,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读有关考场纪律方面的要求。监考人员在考前3分钟下发考试材料。提醒考生在答卷前检查试卷是否完整,并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考生信息相关的内容。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监考人员不得做任何解释与暗示。

五、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在监考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吸烟、谈笑、阅读书报等,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六、监考教师要在考场内行走察看,维护考场秩序,防止违纪行为发生。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即令其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同时在《考试作弊认定单》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等内容,并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名后令其退出考场。

七、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并按顺序收齐考卷,当场清点份数,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切实防止考卷丢失或个别学生作弊。如发现问题,应当即清查,并报考务办公室。

八、不得任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如实记录本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并送交考务办公室。

本守则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校内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