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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的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5-03-10 发布者:门户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的工作规范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为保证和提髙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全员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试行)。

一、教学常规检查

1、学院各门课程均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进行日常教学和同步辅导和答疑。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应于每学期开学15日内,把本学期课程安排表以及各门课程辅导老师的基本资料报告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辅导老师基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最后学历、本学期教学辅导的课程。

2、教学质量监管人员按教学进度全过程跟进,随堂听课,抽样检查,及时反馈检查信息,督促落实。

3、作业练习是巩固学习成果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作业练习在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中占一定的比重,具体权重由学院相关制度规定。学院教学质量监管人员,将对学生作业练习进行专门检查。

4、考前辅导和复习的检查。为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疑难,巩固学习成果,学院组织主讲教师开展考前辅导。每门网络课程辅导和答疑课时原则上不得少于总课时的30%。考前辅导的课时为该课程课时的八分之一左右(约4学时)。

5、复习的组织应由学习中心、函授站课程辅导老师对本门课程总结出复习方法和归纳具体复习内容和相应的复习用练习题。

6、有关期末考试以及试办专业的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和管理规定,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学巡回检查

1、学院对学习中心、函授站教学质量监控分为制度控制和人员控制。

2、制度控制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要求,通过制定一系列教学管理规定、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来进行控制;人员控制是学院通过安排教学管理人员到学习中心、函授站巡视、座谈交流、教案检查等进行控制。

3、加强对学习中心、函授站的教学质量控制,学院将对学习中心、函授站辅导老师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或胜任教学的老师,由学院发给聘书,聘其为学院学习中心、函授站教师;对不合格老师或不能胜任教学的教师予以淘汰。

4、学院将不定期派出管理人员到学习中心、函授站进行巡视,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学组织情况,进行教学进度检查、老师教案检查、学生作业检查等。

5、学习中心、函授站点应留有整套教学管理、教学安排的纸介文件和资料,供教育部检查和年检。

6、学院教学质量监管人员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的检查情况汇报。汇报应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检查主要内容的逐项对照说明、好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

7、学院教学质量监管人员应留有整套教学管理、教学安排的纸介文件和资料,供我校报教育部检查和年检。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实施

1、工作分工。教学质量的管理及监控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岗位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日常的管理及监控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实行二级质量监管体系,共同做好教学工作的常规检査。包括检査教学方案的制订,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活动的开展,相关教学资源的落实,教学管理平台的运行状况,平时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安排与落实,考前复习资料的到位情况等。

3、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监控。要通过相关网络平台(如教师平台、管理平台、学生平台等),实时监控网上教学过程,包括教师网上导学、答疑和助学情况,学生网上学习情况,师生交流互动情况等。

4、不定期召开教学质量通报会。学院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教学部人员参加。本岗位人员通报前期教学质量监控结果,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的教学质量管理及监控工作,并围绕所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执行。

5、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充分利用管理平台、网上论坛、教师信箱及公共管理邮箱等,广泛收集学生和学习中心、函授站意见及建议,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用以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

6、开展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调整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参考依据。

7、工作统计与汇报。教学质量管理岗位人员要对教学质量检查、监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对学生网上学习、作业练习和网上交流等情况,要作为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价,其结果反馈给教师,并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工作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