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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社会考生:

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定为2015年11月1日至15日(周六、周日不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学位对象:

自学考试助学班及社会开考专业2015年6月本科毕业生。少数2014年12月本科毕业生也可申报。

二、授予学位条件:

1、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RTS-4)合格;(必须是在湖北省内考的)在外省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总分在425分以上,含425分)需提供所在报考学校教务部的有效证明或者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下载有本人姓名、成绩、图像的有效证明。

3)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报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自考生需填写《学位申报与审批表》;

2、自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二张;

3、自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4、自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一张;

5、自考生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张,考学位外语的只需记住通过号。

6、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二张,电子照片一张(用身份证号命名)。

四、申报学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

五、联系电话:027- 67867242

联系人:程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办

2015年10月9日